抚顺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护理津贴等。以下是详细的报销标准和条件。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正常产
医疗补助标准为800元,享受生育津贴天数为98天,享受护理津贴天数为15天。
难产
医疗补助标准为1100元,享受生育津贴天数为113天,享受护理津贴天数为15天。
剖腹产
医疗补助标准为1900元,享受生育津贴天数为113天,享受护理津贴天数为15天。
妊娠合并症
医疗补助标准为2800元,享受生育津贴天数为113天,享受护理津贴天数为15天。
不满4个月流产
医疗补助标准为100元,享受生育津贴天数为15天,享受护理津贴天数为15天。
满4个月至6个月流产
医疗补助标准为700元,享受生育津贴天数为42天,享受护理津贴天数为15天。
生育津贴和护理津贴标准
生育津贴
顺产分娩: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剖宫产: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护理津贴
享受护理津贴的天数为15天,具体适用于男职工配偶无业的情况。
报销条件
基本条件
- 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 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生育规定。
具体条件
- 违反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及擅自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 职工所在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拖欠生育保险费的。
- 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
- 其他不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
报销流程
提交材料
包括结婚证、生育登记单、出生医学证明、住院收据原件等。
办理流程
每月1日至10日,由单位经办人员到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窗口提交材料,审查待遇合格后将复印件留存医保中心等待报销。
注意事项
时间限制
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缴费状态。
其他注意事项
报销期间请勿办理银行卡挂失或更换医保卡第三代,否则影响生育津贴支付。
抚顺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涵盖了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护理津贴等方面。具体的报销标准和条件包括详细的医疗费用补助、生育津贴和护理津贴的发放标准,以及明确的报销条件和流程。了解这些信息有助于参保人员在生育期间更好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