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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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覆盖对象
生育保险适用于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包括各类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
灵活就业人员
- 上海: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需累计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方可申领待遇。
- 四川: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在参加职工医保时同步参保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与职工医保一致,费率与企业职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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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四川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个人无需缴费。 -
参保条件要求
- 灵活就业人员或失业金领取者需满足生育前连续参保满12个月,方可享受生育津贴。
- 部分地区的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或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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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保障
男职工配偶未纳入生育保险范围的,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男职工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补充说明
生育保险的具体适用范围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存在差异,建议结合当地最新规定确认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