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参保人在 60 岁前身故,社保的赔偿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 养老保险
- 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无论是在职职工还是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死亡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例如,在职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中,个人缴费部分会进入个人账户,如果员工在 60 岁前身故,这部分余额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
- 遗属待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标准各地有所不同。如云南规定,丧葬抚恤待遇计发基数为参保人员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缴费年限超过 15 年(含 15 年)的,计发月数为 14 个月;缴费年限低于 15 年的,计发月数为 14 个月 × 缴费年限 ÷15,若计算的丧葬补助金低于 1200 元,按 1200 元计发,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还会加发一次性抚恤金。
- 医疗保险:如果参保人在身故前有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未报销,其继承人可以持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部分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丧葬费补贴,一般是当地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若干倍。如陇南市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中央和省级 12 个月基础养老金之和。
- 工伤保险:如果参保人是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 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 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
- 失业保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办理社保身故赔偿时,一般需要提供申领人身份证件、死亡证明、关系证明等材料,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