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生育保险办理流程可分为产前登记、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及费用结算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产前登记(生育前准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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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提供结婚证、生育登记单(一孩/多孩)、单位电脑编码、职工个人编码、怀孕时间、预产期及预计生产医院名称。
- 若配偶无业且生育时间在2011年7月1日之后,需额外提供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申请表、产妇住院收据、失业证、身份证、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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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核
单位需在每月1-15日将材料提交至市社保局医保中心审核结算一科,录入孕产信息至系统。
二、生育保险待遇申报(生育后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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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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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报销 :出生医学证明、住院收据原件及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病志、工商银行个人结算户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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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报销 :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单位出具晚婚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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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若男职工配偶无业且生育时间在2011年7月1日之后,需提供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申请表、产妇住院收据、失业证、身份证、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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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产假满30天后,由单位或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携带材料至区社会劳动保险处办理待遇结算。
三、费用结算(待遇支付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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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支付
社保部门审核材料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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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报销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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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7个月以上引产:一级医院1200元/人,二级医院14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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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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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需在生育后1年内办理,逾期可能影响待遇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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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以当年政策为准,建议提前咨询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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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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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责任 :全程需单位配合提交材料,个人仅需提供基础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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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不同年份政策可能存在调整,建议以2024年最新规定(如产前检查报销标准)为准。
如需进一步确认,可拨打抚顺市社保热线1233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