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的生育保险费率调整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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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调整:
- 自2024年7月1日起,抚顺市调整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5202元/月。
- 此前,在2023年6月29日,抚顺市也发布通知,将2023年医保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执行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确定为5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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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标准调整:
- 自2021年12月1日起,抚顺市对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进行了调整。本地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标准由定额支付调整为按项目支付,住院分娩(含流产和引产)起付标准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相同,起付标准以上的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统筹支付比例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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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缴费基数:
- 在更早之前,如2021年医保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抚顺市执行的全口径平均工资调整为55980元(月缴费基数4665元)。
抚顺市近年来对生育保险费率及相关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这些调整旨在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如需了解更多关于抚顺市生育保险的最新政策和费率信息,建议直接咨询抚顺市医疗保障局或相关机构。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可能因时间、地区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如有需要,请以官方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