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条款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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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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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40种重大疾病(25种行业标配+15种公司增补),等待期180天(意外无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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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保险人已领取或应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按基本保额扣除后的余额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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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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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10种特定疾病(如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等待期180天(意外无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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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种疾病最高赔付基本保额的20%,且以10万元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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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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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18岁前身故赔付已交保费,18岁后因疾病身故赔付已交保费,其他原因身故赔付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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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因疾病导致高度残疾时赔付已交保费(不计利息),其他原因导致则按基本保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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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条款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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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与赔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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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和特定疾病的等待期均为180天,意外伤害导致的赔付无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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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需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特定疾病需符合合同约定的疾病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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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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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投保人故意行为(如杀害、自伤)、战争、核辐射、遗传性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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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成立或效力恢复2年内自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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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与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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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28-60周岁,缴费方式灵活(年交、月交、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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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保险人已领取特定疾病保险金、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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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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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价值 :合同包含现金价值表,体现保单的储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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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豫期 :10天内可无息解除合同,退还已缴保费。
建议投保时仔细阅读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和理赔条件,以充分了解保障范围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