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25年
新乡市职工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达到这一缴费年限后,退休人员可以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一、新乡市职工医疗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对象
- 实施范围:新乡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职)人员和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 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退休(职)人员。
- 城镇所有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及其职工、退休(职)人员。
- 部队在汉单位(不含现役军人和军队在编职员、职工)、特殊行业单位(如金融、邮电、铁路、电力等)及其职工、退休(职)人员。
二、新乡市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规定
- 缴费基数:
- 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 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
- 缴费比例:
- 企业单位缴费比例为7.6%(含生育保险)。
- 行政事业单位缴费比例为6.28%(含生育保险)。
- 职工缴费比例为2%。
-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8%(不含生育保险)。
- 缴费年限:
- 男性最低缴费年限为30年,女性最低缴费年限为25年。
- 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
- 退休后缴费:
- 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缴费至规定年限,或一次性补齐所差年限的职工医疗保险费。
三、新乡市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和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 个人账户:
- 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
-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月定额划入,具体额度为65元/月。
- 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 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 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 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本人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的个人缴费。
-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 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提高参保人员门诊费用统筹保障待遇。
- 普通门诊统筹设立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退休人员为2000元。
四、新乡市职工医疗保险的异动手续
- 单位接收、录用员工:
携带招工表、分配表、安置介绍信、劳动用工合同等资料到所属辖区社保处办理异动手续。
- 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携带入学、入伍通知书,辞退、辞职、除名、开除的合法手续,自动离职的证明材料,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书等资料到所属辖区社保处办理异动手续。
- 职工在市内转移:
携带商调表、接收函及有效证明材料等资料到所属辖区社保处办理市内转移手续。
- 职工中断投保:
携带商调表及接收函,入学、入伍通知书,辞退、开除的合法手续,辞职证明材料,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合同书等资料到所属辖区社保处办理异动手续。
通过以上分点阐述,我们全面了解了新乡市职工医疗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对象、缴费规定、个人账户和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以及异动手续的相关信息。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