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市外就医规定如下:
一、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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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时间 :需在就医前完成异地就医登记备案,部分情况(如急诊)可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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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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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人员 :身份证/医保码/社保卡、《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居住证/户口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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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人员 :身份证/医保码/社保卡、《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转诊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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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比例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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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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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后:按参保地医保政策执行,部分城市(如常州)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可能降低5个百分点,门诊特殊病等特定项目降低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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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报销比例可能降低10%-20%,甚至无法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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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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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医保目录内的项目,门诊、住院等费用均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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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对异地转诊有专项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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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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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持社保卡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刷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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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与报销 :未备案或转诊未审批的医疗费用需个人垫付,回参保地后按政策报销。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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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就医 :未备案的急诊费用需自费,保留相关凭证回参保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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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诊 :需通过县域医共体转诊会诊中心办理转诊手续。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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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各地医保目录和报销比例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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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渠道 :2025年支持线上和线下办理,转诊转院人员无需额外备案。
以上规定综合了全国多地政策,具体以参保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