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居民养老保险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补缴的,但有一定的限制和规定。以下是关于山东居民养老保险补缴的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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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纳或断缴的居民
- 对于没有缴纳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60周岁之前按最高8000元每年的标准补缴15年。
- 如果居民曾经缴纳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中间有断缴的情况,也可以对中断缴费年限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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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的参保人
- 对于达到60周岁及以上、按规定参保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允许其在申请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当年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后,按规定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过,这种情况下的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且补缴部分不计入年限基础养老金的缴费年限。
山东居民养老保险的补缴政策为特定人群提供了灵活的解决方案,以确保他们在达到退休年龄时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养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