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大病医保政策规定如下:
一、参保范围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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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在校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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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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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住院医疗费用,包括特殊病门诊和普通门诊(自2025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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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封顶线,个人承担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均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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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标准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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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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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居民:1.5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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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群体(如低保、特困供养等):0.5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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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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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万元: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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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万元:6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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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万元: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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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元以上:80%报销,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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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关键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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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待遇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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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单次支付限额取消(50元/人),大额门诊单次200元限制取消,年度起付标准调整为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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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门诊包干标准提高至7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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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政策调整
- 跨县域转诊至省属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0.5倍,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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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筹集与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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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划拨,2018年筹资标准为6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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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日起实现“一站式”结算,报销比例最低达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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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待遇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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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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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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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2年以来的多次调整,体现了对重病患者医疗负担的进一步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