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云南文山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待遇
- 普通门诊:村级(含卫生服务站)协议医疗机构报销 70%;一级协议医疗机构报销 60%;二级协议医疗机构报销 25%;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400 元。
- 特慢病门诊:特殊病门诊起付线 1200 元,超过起付线部分的合规费用报销 70%,其中尿毒症、精神分裂症和双相情感障碍症报销 90%;慢性病门诊限额内报销 60%。
- 住院待遇
- 一级协议医疗机构:起付线 100 元,报销 90%。
- 二级协议医疗机构:起付线 400 元,报销 80%。
- 三级协议医疗机构:起付线 800 元,报销 60%。
- 省级及省外协议医疗机构:起付线 1200 元,报销 60%。
参保城乡居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以下、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负担。同时,城乡居民医保还设有大病保险。普通人员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达 6000 元以上(不含)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分段报销标准为:6000 元(不含)-1 万元(含)的部分,报销 60%;1 万元(不含)-3 万元(含)的部分,报销 65%;3 万元(不含)-5 万元(含)的部分,报销 75%;5 万元以上(不含)的部分,报销 80%。一、二、三类医疗救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险起付线减半,分段报销标准为:3000 元(不含)-5 万元(含)的部分,报销 80%;5 万元以上(不含)的部分,报销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