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药房的实施和管理规定主要在近年来逐步完善和明确。以下是一些关键时间节点:
- 1.2020年12月3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 2.2021年2月1日:国家医保局公布的《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这些办法规定了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条件,包括正式运营不少于3个月,具备一定的经营许可资质等。
- 3.2023年1月1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的《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自此日起试行,有效期为3年
医保定点药房的正式实施和管理办法的出台主要集中在2021年初,而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地方性规定则在之后陆续出台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