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对于二胎的补助主要包括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具体标准如下: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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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 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 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 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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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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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 具体标准为: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 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生育津贴计算和领取
- 生育津贴计算: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 领取条件: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休假按相关规定的标准发放生育津贴。参保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停发工资的,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计发。
以上就是盘锦市二胎补助的相关标准和政策,具体实施细则可能会根据时间和政策调整有所变化,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障部门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