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二胎的补助政策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体现:
- 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报销:
- 生育津贴:符合条件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一般顺产可领 3 个月津贴,剖宫产可领 3 个半月津贴。若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8000 元,顺产二胎可领津贴 8000×3 = 24000 元,剖宫产则可领 8000×3.5 = 28000 元。如果一胎已享受独生子女奖励(即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胎津贴不再叠加这部分的 2 个月额外补贴。
- 医疗费用报销:二胎与一胎享受同等医疗报销政策,涵盖产检、分娩等费用。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其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不在生育保险待遇覆盖范围的城乡未就业妇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可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还有生育营养补贴 300 元,围产保健补贴 700 元。
- 产假和护理假:《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女职工产假增加至 158 天,男方护理假增加至 20 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 育儿假:子女不满 3 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 10 天的育儿假。
沈阳市对符合条件的二胎家庭还有一些额外补贴。例如,社区针对无业女性提供一次性补贴,金额约 300 - 400 元。但不同地区可能存在一些差异,建议具体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