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材料和相关法律法规,辽宁省产检假的申请流程如下:
1. 产检假天数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有产检假,具体天数如下:
-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健康培训等
-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2. 申请流程
- 1.准备材料:产检预约单:每次产检时的预约单是最直接的证明材料诊断证明:妇产科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可以作为请假的依据保健卡:医院建档的保健卡记录了孕妇的产检情况,也是有效的证明材料
- 2.提交申请:线上申请:可以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等线上渠道提交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的电子版。线下申请:也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医保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 3.审批流程: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在合理时间内给予答复批准后执行:批准后,孕妇即可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产前检查,这段时间应被视为正常劳动时间,用人单位应正常支付工资
3. 注意事项
- 提前申请:建议孕妇提前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所需资料及请假流程,以确保产检的顺利进行
- 保留资料:在进行产检时,最好将各类相关资料都妥善保存,以备不时之需
- 工资支付:产检假期间应正常支付工资,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或旷工处理
4. 相关法律依据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享有额外的产假天数。
通过以上流程和注意事项,孕妇可以更好地安排产检时间,保障自身和胎儿的健康,同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