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材料,以下是广西产前假2024年的新规定:
- 1.产前检查陪护假: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5天
- 2.产假:女方分娩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外,一孩增加产假60天,二孩增加产假70天,三孩增加产假80天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3.育儿假:夫妻双方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10天
- 4.哺乳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可以申请享受不超过12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其工资、津贴、补贴按照总额的80%核发
- 5.其他福利:新《条例》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养育
这些规定旨在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鼓励生育,并提供更灵活的支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