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前筛查评审标准主要包含技术许可评审标准和技术校验评审标准,具体如下:
一、技术许可评审标准(2021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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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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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设有妇产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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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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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遵循性
- 符合《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广西地方实施细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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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与管理
- 筛查人员需通过专业培训并建立技术档案。
二、技术校验评审标准(2022年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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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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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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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非医学指征胎儿性别鉴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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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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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验期间严格按国家及地方卫生健康委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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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管理规范,高危孕妇转诊率≥95%(每低5%扣10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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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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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胎儿常见染色体异常与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的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标准》等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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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开展产前筛查、诊断知识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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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关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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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 :需依托《桂妇儿系统》实现全程信息化管理,包括数据收集、分析及结果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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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控 :建立人员追踪随访机制,确保筛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家长。
以上标准通过机构资质、人员管理、技术操作等多维度进行评估,旨在规范产前筛查服务,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