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29日,湖南省电价调整涉及居民阶梯电价和分时电价两方面,具体如下:
一、居民阶梯电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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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范围
适用于全省供电企业“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多层自建房实际多户居住的可分户装表执行阶梯电价;合表用户(如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不执行阶梯电价,电价在基准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16元。 -
分档电量及电价
- 分档电量:
- 第一档:200千瓦时及以内;
- 第二、三档分季节:
春秋季(3-5月、9-11月):第二档200-350千瓦时,第三档超350千瓦时;
冬夏季(1-2月、6-8月、12月):第二档200-450千瓦时,第三档超450千瓦时。
- 分档电价:
- 第一档:0.588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
- 第二档:基准价+0.05元/千瓦时;
- 第三档:基准价+0.30元/千瓦时。
- 分档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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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 城乡低保户、五保户每月免费用电10千瓦时;
- 家庭人口≥5人(非经营性住宅)可申请“一户多人口”政策,每月各档电量基数增加100千瓦时。
二、分时电价调整(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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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范围
工商业用户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含选择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农业生产、污水处理等用户可自愿选择。 -
时段划分
- 夏季(7-8月):
尖峰20:00-24:00;高峰16:00-20:00;平段24:00-1:00、6:00-12:00、15:00-16:00;低谷1:00-6:00、12:00-15:00。 - 冬季(1月、12月):
尖峰18:00-21:00;高峰15:00-18:00、21:00-23:00;平段7:00-15:00;低谷23:00-次日7:00。 - 其他月份:
高峰17:00-23:00;平段6:00-12:00、15:00-17:00、23:00-24:00;低谷0:00-6:00、12:00-15:00。
注:午间12:00-15:00在非冬季月份调整为低谷时段,冬季为平段。
- 夏季(7-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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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比例
- 工商业用户:尖峰电价上浮60%、高峰上浮50%、低谷下浮53%(原为60%)。
- 居民用户:未明确涉及分时电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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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构成调整
平段电价新增“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和“系统运行费用”,输配电价、线损费用均参与峰谷浮动,进一步拉大价差。
以上调整综合了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延续性优化和分时电价机制的细化完善,重点覆盖工商业领域,居民用电仍以阶梯电价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