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职工医保报销规定如下,综合多个权威信息源整理如下:
一、门诊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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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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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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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15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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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建统筹人员: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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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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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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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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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门诊统筹: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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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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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8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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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1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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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 报销比例与本地一致,按上述标准执行
二、住院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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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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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13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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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住院:65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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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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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在职职工15%、退休人员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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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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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在职职工82%、退休人员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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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住院:一档55%、二档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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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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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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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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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门诊
- 符合条件的B类特殊疾病门诊费用,按90%比例报销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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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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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仅限普通门诊、急诊、门诊手术等特定项目,村卫生室报销60%、镇卫生院40%、二级医院30%、三级医院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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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发票附处方:每贴限额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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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偿
- 住院费用超过封顶线后,分段补偿:5001-10000元65%、10001-18000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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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管理
- 部分门诊慢性病(如糖尿病、高血压)可享受门诊统筹或补充医疗保险,具体比例和年限需根据政策细则确认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年最新政策及2022年部分规定,实际报销以乐山市医疗保障局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