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四川省门诊医保新政策规定,门诊医保报销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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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费用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购药费用纳入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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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服务
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如在线问诊、远程医疗)也可纳入保障范围。
二、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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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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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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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150元/年
起付线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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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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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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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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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在对应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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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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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账结合 :在职职工2000元/年,退休人员2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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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建统筹 :在职职工880元/年,退休人员11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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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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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前后的费用承担
- 门诊共济前,普通门诊费用需自费;共济后,个人自付部分纳入统筹基金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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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展
- 门诊共济后,个人账户允许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相互共济使用,用于支付医保报销后的自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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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纳入报销的范围
- 年度体检费 :按国家规定不予报销。
四、实施时间
- 覆盖范围 :四川省本级及成都市参保人员均适用,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以上政策旨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定点医疗机构及药店名单,并规范就医购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