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些医保缴费年限的新规信息:
- 湖南职工医保:根据《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2025 年办理医保退休待遇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男满 30 年、女满 25 年,其中在本省范围内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 12 年。该办法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从 2024 年到 2028 年,本省范围内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逐年增加,直至 2028 年达到 15 年。
自 2025 年起,全国范围内在医保参保方面有以下新规:
- 连续参保激励: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 4 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 1 年,可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每次提高限额均不低于 1000 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 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
- 设置待遇等待期: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 3 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 1 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 1 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 1 年可减少 1 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 4 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 6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