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丹阳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政策,报销需满足起付标准,且年度支付限额内。具体报销规则如下:
一、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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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每年300元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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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每年4000元起付标准
二、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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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 :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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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在职职工报销75%,退休人员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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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零售药店 :在职职工报销70%,退休人员提高5个百分点(即75%)
三、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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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6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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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7000元/年
四、940元报销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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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起付标准
940元未超过在职人员300元、退休人员4000元的起付标准,因此无法直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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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其他报销渠道
若940元包含门诊慢性病用药等特殊项目,需符合门诊慢性病门诊的报销条件(如病种认定、年度累计费用等),但根据现有信息无法确认是否满足这些要求。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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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门诊费用 :尽量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以降低自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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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政策调整 :门诊统筹政策可能随时间调整,建议通过医保局官网或咨询确认最新细则
若需进一步确认,建议提供具体医疗费用明细及就诊机构等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