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流产,可享受42天的产假。以下是详细说明:
1. 法律依据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 休假期间待遇
- 工资和津贴:在产假期间,工资的发放标准如下:
- 如果女职工已参加生育保险,其生育津贴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如果未参加生育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
- 医疗费用: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3. 注意事项
- 医疗证明:无论是流产还是引产,女职工需持有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终止妊娠的证明,才能享受相应的产假待遇。
- 地方政策差异:部分地区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为细化的规定,建议结合当地政策进一步确认。
总结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依法可享受42天产假,期间工资和医疗费用均需得到保障。如需进一步了解,请参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及相关地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