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福建泉州产检补贴条件因参保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 职工医保
- 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
- 职工生育时累计缴费需满一定时长,且符合国家和泉州市的生育政策。
- 缴纳职工医保的女职工,产检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规定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进行报销。起付标准方面,三级医院为 700 元,市属二级医院,县属三级、二级医院,三级中医医院、精神专科医院,民营医疗机构为 300 元,二级中医医院,二级乡镇卫生院,一级和未定级医院(含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高校内设医务室为 50 元。报销比例方面,职工医保参保对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段年度累计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根据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含起付标准)个人负担情况实行分段保障,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金额(不含起付标准)超过 1000 元(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算),超过部分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提高至与住院一致,即在职 90%、93%、96%,退休 93%、96%、98%;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金额(不含起付标准)1000 元(含)以内的,费用报销比例为在职 80%、85%、90%,退休 85%、90%、95%。
- 城乡居民医保
- 参保城乡居民在本市内发生生育医疗费用,按顺产 1300 元、剖腹产 1800 元的定额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包含 300 元产前检查费用。
- 需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出院时进行结算报销。
- 二胎家庭额外补助
- 父母至少一方为泉州户籍,或持有泉州居住证满一定期限。
- 二胎宝宝需在泉州定点医疗机构出生并完成户籍登记。
- 政策适用于 2024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的二胎子女,补助申请需在宝宝出生后一定期限内提交。重组家庭、再婚家庭生育的二胎,只要符合计生政策均可申领。
- 2025 年新增 “高龄产妇特别关怀”,35 周岁以上二胎妈妈额外享受 2000 元营养补贴,需在产检建档时主动申报。
-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生育时按顺产 1300 元、剖腹产 1800 元(含 300 元产前检查费用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