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最新政策规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近亲属的住院医疗费用。具体说明如下:
一、使用范围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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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范围
包括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产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如自费部分),以及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个人负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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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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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需同时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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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授权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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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操作方式
通过医保平台或官方认证的支付宝、微信进行绑定,授权后使用被授权人的医保凭证就医,结算时自动划扣个人账户资金。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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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不可共用
医保卡与个人账户绑定后,仅限本人使用,不可直接用于其他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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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国务院发布的指导意见明确允许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个人负担费用,并探索用于支持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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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家庭成员未参保,则无法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其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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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办理家庭共济但未完成绑定,需先完成绑定手续。
综上,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家庭共济机制下,可合规用于支付近亲属的住院个人负担费用,但需符合参保、绑定等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