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病残津贴与养老金属于不同社会保障制度,退休后两者不可同时享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病残津贴将自动终止,转为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政策衔接与制度边界
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缴费年限达标者,可提前申领病残津贴。退休后养老保险关系自动切换,原津贴待遇终止。办理流程
退休前需完成三项关键操作:
- 提交劳动能力鉴定报告(省级机构出具)
- 社保局审核累计缴费年限(一般需满15年)
- 签署《待遇转换确认书》(见表1)
表1 待遇转换关键文件对比
| 项目 | 病残津贴申领 | 养老金申领 |
|---|---|---|
| 核心文件 | 劳动能力鉴定书 | 退休审批表 |
| 待遇计算依据 | 最后12个月平均工资 | 终身缴费指数 |
| 生效条件 | 鉴定通过后次月 | 退休手续办结当月 |
二、待遇标准差异分析
金额对比
病残津贴按工资比例发放(通常为40%-60%),养老金则基于个人账户余额+统筹基金。以月薪8000元为例:
- 病残津贴:约3200-4800元
- 基础养老金:约5000-6500元(含过渡性补贴)发放期限
病残津贴最长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养老金则终身领取(见表2)。
表2 社会保障待遇核心差异
| 维度 | 病残津贴 | 养老金 |
|---|---|---|
| 发放对象 | 未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 退休人员 |
| 年龄限制 | 低于法定退休年龄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 待遇调整 | 每两年参照CPI微调 | 年度统筹地区统一调整 |
| 终止条件 | 退休/死亡/劳动能力恢复 | 参保人死亡 |
三、高频问题释疑
特殊情形处理
- 延迟退休人员:选择延迟退休期间可继续领取病残津贴
- 缴费年限不足者:允许一次性补缴后转换待遇
- 公务员群体:适用《公务员病残保障办法》,津贴标准上浮20%常见认知误区
- 误区①:退休后仍可“叠加享受”两种待遇(实际系统自动拦截重复发放)
- 误区②:病残津贴计入养老金计算基数(两者独立核算)
- 误区③:劳动能力恢复后需退还津贴(仅终止后续发放)
病残津贴本质是劳动年龄阶段的特殊保障,养老金则是终身养老支持。建议参保人在距退休年龄3个月前主动联系社保机构,核对缴费记录与待遇衔接方案,避免因信息滞后导致待遇空档。对已出现重复领取的个案,需在30个工作日内退回超额部分,否则将影响征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