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120元/年·90%·75%·65%
达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政策覆盖门诊、住院及特殊疾病治疗,通过分级诊疗和差异化报销比例减轻群众医疗负担。
一、普通门诊报销
- 基础待遇:普通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报销70%,个人承担30%,年报销限额120元。
- “两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费用报销90%,高血压年限额200元,糖尿病300元,同时患有两种疾病者限额500元。
二、住院医疗报销
起付标准:
医疗机构类型 起付线(元)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0 二级/一级医疗机构 400 三级医疗机构 600 省内(含重庆)市外医疗机构 1200 省外医疗机构 1800 报销比例:
- 乡镇卫生院/社区:起付线以上费用报销90%;
- 二级/一级医疗机构:扣除起付线后,5000元以下报销75%,5000-15000元报销80%,15000元以上报销85%;
- 三级医疗机构:15000元以下报销70%,15000元以上报销75%;
- 自主异地就医:报销比例降低10%-20%。
封顶线:基本医疗保险年支付限额18万元,叠加大病保险后最高50万元。
三、特殊疾病保障
一类门诊特殊疾病(如慢性肝炎、帕金森病):
疾病类型 报销比例 年限额(元) 一类疾病 60% 1000-2000 二类疾病 按住院比例 5000-10000 重大疾病: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等按住院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
达州市通过分级诊疗和差异化报销机制,引导合理就医,同时覆盖普通门诊、住院及特殊疾病,形成多层次保障体系。参保人需关注定点机构选择及异地备案流程,以最大化享受医保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