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需提前备案且报销比例降低10%-20%。
宁波医保支持跨省就医,但需满足备案条件并选择全国联网定点医院,否则需先自费后回甬报销。具体使用规则和限制如下:
一、跨省使用条件
备案类型
- 异地长期居住:需在居住地办理备案(满3个月),享受参保地同等待遇。
- 临时外出就医:包括探亲、旅游等,备案后报销比例降低20%。
- 转诊就医:由宁波医院开具转诊证明,报销比例降低10%。
结算方式
场景 是否直接结算 报销范围 备注 已备案+联网医院 是 住院费用 需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未备案/非联网医院 否 住院+门诊(零星报销) 需保存发票、病历等材料
二、使用限制
医院范围
仅限国家医保平台公布的跨省定点医院,门诊费用多数需自费。报销差异
- 药品目录:按就医地或宁波目录中较窄者执行。
- 起付线:部分省份要求重新计算,高于宁波标准。
三、操作建议
- 提前备案:通过“浙里办”或线下医保窗口办理,2个工作日内生效。
- 急诊处理:未备案的急诊可补办,需提供急诊证明和病历记录。
宁波医保的跨省功能为参保人提供了便利,但需严格遵循备案流程和报销规则。建议通过官方渠道确认医院资质及最新政策,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费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