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救助5万元/覆盖20种重大疾病/无需二次报销
对于罹患重大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参保居民,可通过居民医保大病临时救助政策申请专项补助。该政策针对自付费用超1万元的部分按比例补偿,有效缓解因病致贫风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保障机制。
(一)救助对象与范围
适用人群
-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含新生儿)
- 经定点医院确诊为政策目录内大病(如恶性肿瘤、尿毒症等)
- 年度累计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1万元
病种覆盖
疾病类别 年救助限额(元) 起付标准(元) 恶性肿瘤放化疗 50,000 10,000 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50,000 8,000 血友病 30,000 5,000
(二)申请流程与材料
办理步骤
- 向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医保结算单
- 审核通过后,救助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关键材料清单
- 身份证及医保卡复印件
- 医院出具的病理报告或出院小结
- 医疗发票原件(需加盖医保报销章)
(三)待遇水平与限制
补偿比例
- 自付1万-5万元部分补偿60%
- 5万-10万元部分补偿70%
- 超过10万元部分补偿80%
除外责任
- 非定点医院产生的费用
- 工伤保险或第三方责任已赔付的医疗费
居民医保大病临时救助通过阶梯式补偿机制,显著降低高额医疗支出对家庭的影响。建议符合条件的患者及时申请,同时结合商业保险进一步提升抗风险能力。政策具体细则可能因地区调整,需以当地社保部门公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