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大病救助的条件及补助标准通常因地区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
救助条件
- 对象范围
- 重点优抚对象:包括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三等以上伤残军人、红军失散人员、苏区老干部,集中居住在县光荣院、县工疗站的优抚对象。
- 农村五保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抚养能力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 城乡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
- 其他特殊困难贫困对象:由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因患大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承担医疗费用的其他贫困对象。
- 病种限制:常见的大病救助病种有恶性肿瘤、尿毒症(肾衰竭)、重症肝炎(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等。部分地区还会将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 2 万元以上的其它疑难杂症纳入救助范围。救助对象患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救助。
补助标准
- 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低保常补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药)费用按 50% 的比例给予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 6000 元。
- 城市低保非常补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药)费用超过 1000 元以上的按 20% 的比例给予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能超过 4000 元。
-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城市低保对象:个人负担部分在 2 万元以上的,其超过 2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 10% 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能超过 2000 元。
- 其他城乡居民:患有规定的病种,且医疗(药)费在 2 万元以上的,经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城乡社会救助评审委员会批准后,其超过部分可按 10% 给予救助,但一年内救助金额不能超过 2000 元。
以上只是一个大致的介绍,具体的大病救助条件及补助标准请以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以下是部分地区的政策作为参考:
- 安徽寿县:特困供养人员在获得医保报销及大病保险补偿后,按照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 100%给予救助,年累计最高可救助 15000 元;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治疗的,在获得相关报销补偿后,按照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 70%给予救助,年累计最高可救助 10000 元;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或重症慢性病患者,在获得相关报销补偿后,按照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扣除 5000 元后,按 50%给予救助,年累计最高可救助 8000 元。
- 山东乳山:对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一级残疾人(不含听力、言语残疾)病患者,不设起步线,原则上对其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手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不含单纯购药)及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商业保险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实际自负部分按适当比例给予救助,最高救助 3 万元。对其他因患病住院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200% 的因病致困家庭,原则上对其上述医疗费用,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自负超过 3 万元的,按适当比例给予救助,最高救助 3 万元。
- 浙江杭州:参加该市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且持有效期内本市民政、残联部门核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和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持有者不设年度救助限额并予以全额救助;其他医疗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为 15 万元(其中普通门诊费用年度救助限额为 2 万元),救助比例分别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和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持有者救助 80%,《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持有者救助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