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涉及多个方面的改进和优化。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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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备案管理
- 简化备案流程:各地严格执行《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保障多种渠道备案的材料统一,方便群众备案。引导参保人员通过国家医保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自助备案,或线下在医保窗口、电话办理,推行备案告知承诺制,实现即申即办。
- 明确备案材料要求: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所需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以及根据不同类型(如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辅助证明材料,如居民户口簿、居住证、工作单位派出凭证等。
- 规范备案有效期: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由参保人自行设定,最短期限为6个月,6个月内不得取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可随时取消。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备案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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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确定报销政策
- 实施差异化报销政策:各地合理确定跨省异地就医差异化结算报销政策,针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少于6个月、参保人异地就医需求多的地区提出更加具体的要求。在做好基金运行风险评估的同时,及时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报销政策,确保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水平与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保持合理差异。
- 明确不同人群报销比例:对于不同类型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其市外门诊、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较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保持合理差异。其中,异地急诊抢救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不降低;由市级三级医院办理转诊手续的,降低5个百分点;由各县(市、区)级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的,降低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办理转诊手续(含自主备案)的,降低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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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就医地管理
- 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将异地就医人员纳入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统一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地为本地和异地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保障参保人员能够享受到公平、高效的医疗服务。
- 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提高其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确保能够为异地就医患者提供准确、及时的医疗费用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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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经办服务
- 扩大联网定点范围: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持续扩大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减少参保人员“跑腿”“垫资”。
- 推进住院费用联网结算:扎实做好住院费用联网结算工作,做到“出院即报销”,减少患者的资金占用和报销等待时间。
- 完善门诊费用联网结算服务:稳步推进门诊费用联网结算工作,优先将高血压、糖尿病等需长期门诊治疗的慢性病纳入联网结算范围,逐步将其他符合条件的门诊费用纳入联网结算。
- 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服务:推行备案告知承诺制,落实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制,简化备案手续,提高备案效率。同时,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参保人员对异地就医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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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测监管
- 日常监测: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日常监测,定期开展异地就医结算运行分析,及时发现基金使用异常情况,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 智能监控: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智能监控系统,对异地就医行为进行实时监控,防止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 联合监管:加强与公安、财政、卫健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需要从完善备案管理、合理确定报销政策、强化就医地管理等多个方面入手,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