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社保报销范围及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场景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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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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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根据医院等级不同,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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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及工作满30年职工70%、其他职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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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个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医疗救助基金最高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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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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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无起付线,报销比例65%(一级医院)至75%(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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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 :38种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纳入保障,报销比例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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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单列统筹待遇 :在职人员70%、退休人员75%,年支付限额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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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及医疗器械
-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药品和医疗器械费用,比例约为90%。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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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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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乡镇一级卫生院500元、县一级二级医院300元、市一级二级医院200元、市一级三级医院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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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乡镇90%、县一级85%、市一级80%、市一级三级医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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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年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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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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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无起付线,报销比例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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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覆盖20种重大疾病(如终末期肾病、肺癌),报销比例7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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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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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需通过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符合医保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及设施费用可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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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 :用于支付门诊药品、医疗器械及部分住院费用,不可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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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4年广西医保将提高基层门诊报销比例,并扩大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1-2024年广西社保政策,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