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 2024 年医保住院起付线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 城乡居民医保
- 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 150 元。
- 县级: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均为 600 元。
- 市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为 600 元;三级医疗机构为 1200 元。
- 省级:一级医疗机构为 600 元;三级非甲等、二级医疗机构为 1200 元;三级甲等医疗机构为 2000 元。
- 特殊情况:14 周岁及以下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参保居民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的,其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在同级医疗机构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 100 元;参保居民如患有法乐氏四联症等 33 个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实行限价管理,不设住院起付标准。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市级三级医疗机构、省级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 职工医保
- 在职职工: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医院为 200 元;县级(一级、二级、三级)、市级(二级)、省级(一级)定点医院为 300 元;市级(三级)、省级(二级、三级非甲等)定点医院为 600 元;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院为 900 元。
- 退休职工: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医院为 200 元;县级(一级、二级、三级)、市级(二级)、省级(一级)定点医院为 300 元;市级(三级)、省级(二级、三级非甲等)定点医院为 600 元;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院为 900 元。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报销待遇参照职工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