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大病二次报销比例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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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对象:菏泽市提高了对扶贫对象的慢性病、住院和大病保险等的待遇。降低了慢性病起付标准,并提高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甲类病种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80%,乙类病种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同时,降低了住院起付标准,提高了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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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居民:菏泽市普通居民的大病报销比例在起付标准以下的报销50%,起付标准以上的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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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2万元,低于10万元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补偿。
菏泽市的大病二次报销比例因人群和病情的不同而有所区别。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报销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调整而变化,因此建议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