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的条件及手续如下:
条件
- 参加新农合:申请人必须已经参加了当年度的新农合。
- 基金结余:当年新农合基金有较多的结余,并且当地出台了二次报销的相关规则,这些规则通常在第二年年初推出。
- 达到起付标准:申请人生病治疗的费用已经达到了大病二次报销的起付标准。具体的起付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规则确定,需要参照地方的要求。
- 一次性医疗费用:一次性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多次医疗费用不能合并计算。
手续
- 新农合补偿结算单。
- 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患者户籍原件、参合证(卡)原件。
- 医疗费用发票:医疗机构费用发票,或者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费用清单和出院结算单:费用清单、出院结算单或者盖原件收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特殊慢性病证明:持有特殊慢性病患者提供的慢性病证,或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诊断证明以及门诊病历。
- 银行汇款账号:患者本人或者与患者有关系证明的关系人的银行汇款账号。
请注意,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联系当地的新农合管理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