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内不同城市间的社保是否需要转移,主要取决于具体的社保类型和个人情况。以下将详细说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其他社保类型的转移情况。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省内跨地区就业
在江苏省内跨地区流动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各地缴费年限、缴费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等一并记载,无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意味着在江苏省内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单独转移,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会自动合并计算。
跨省流动就业
跨省流动就业后,如需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支付宝或微信“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申请,也可直接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跨省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关系必须转移,以确保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的连续性。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省内跨地区就业
江苏省内跨地区流动就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保关系可以在线办理转移,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余额划至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账户。省内跨地区就业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较为简便,可以通过线上平台直接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和缴费年限会累计计算。
跨省流动就业
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时,需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个人账户余额和缴费年限会划至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账户。跨省流动就业时,医疗保险关系同样需要转移,以确保参保人员在新的工作地能够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转移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不存在转移问题,只需在新单位重新缴纳即可。工伤保险的转移不是必须的,因为它是按当期缴费享受待遇的。
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也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不需要单独转移,只需在新单位重新缴纳即可。与工伤保险类似,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也不需要单独转移,新单位会为其重新缴纳。
在江苏省内不同城市间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通常不需要单独转移,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会自动合并计算。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则不需要转移,只需在新单位重新缴纳即可。跨省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必须转移,以确保待遇的连续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