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医保余额可以在上海使用,以下是不同情况的说明:
-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先向苏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后,可持省标准社会保障卡(三代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上海的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刷卡直接结算(包括门诊购药)和住院刷卡直接结算,按照 “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目录” 进行结算。
- 异地转诊人员:先至苏州市具有转院资质的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再到上海定点医院就医,可直接持医保电子凭证或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第三代保障卡)划卡结算,按原规定结付比例的 80% 结算。
- 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 苏州特定人群: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苏州参保人员自行至上海定点医院就诊,无需办理任何手续,无需垫付医疗费用,直接持医保电子凭证或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第三代保障卡),即可在上海定点医院划卡,按原规定结付比例的 80% 结算。但这部分人群不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等符合国家异地就医管理规定的四类人员,这四类人员仍需遵循 “先备案、后就医” 的原则。
- 其他情况:参保人参加职工医保,且个人账户上有富余资金,其参加基本医保的近亲属在上海,参保人可以使用医保钱包向家人转账,实现个人账户资金跨省共济使用,用于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和支付医疗费用。
苏州医保参保人若在外省市有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经历,且在上海已建立职工医疗保险账户且账户状态正常,可申请将原参保地的医保关系转入上海,医保余额也会相应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