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伤残鉴定标准按照伤残程度从重到轻,将伤残划分为十个等级,最重为一级伤残,最轻为十级伤残。
具体的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 一级伤残: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 二级伤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 三级伤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 四级伤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 五级伤残: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 六级伤残: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 七级伤残: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 八级伤残: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 九级伤残: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 十级伤残: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