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需提前备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已实现直接结算,涵盖住院、门诊及部分门诊慢特病费用。参保人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等渠道办理备案,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一、备案类型及条件
- 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适用人群:异地安置退休、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有效期:长期有效,6个月内不得变更就医地。待遇:可备案地与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执行参保地起付线、报销比例。
- 2.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适用人群:异地转诊、异地急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含未转诊)。备案有效期:6个月,可多次就诊。待遇:异地转诊/急诊:支付比例降幅≤10个百分点。其他临时外出:支付比例降幅≤20个百分点。
| 对比项 | 长期居住人员 | 临时外出人员 |
|---|---|---|
| 备案材料 | 户口簿/居住证明/单位证明 | 转诊证明/急诊记录 |
| 备案渠道 | 线上(APP/小程序)或线下 | 同上 |
| 特殊政策 | 2个月内补材料可双向报销 | 无双向待遇 |
二、办理流程
- 渠道: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新疆医保服务APP、单位网厅或经办机构。
- 材料:按备案类型提交(长期居住需居住/工作证明,临时外出需转诊/急诊证明)。
- 急诊未备案:视同已备案,直接结算。
1.
2. 查询就医地已联网的定点医药机构(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可查)。
3. 凭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仅支付个人承担部分。
三、待遇标准
- 就医地目录:执行就医地药品、诊疗项目、耗材支付范围。
- 参保地政策: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按参保地规定。
- 特殊病种:
- 5种门诊慢特病(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可跨省直接结算。
- 喀什地区新增5种(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共10种。
四、注意事项
1.外伤结算: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费用可申请直接结算,需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
2.补办备案:入院后未及时备案可补办,将备案时间提前至入院前。
3.手工报销:直接结算失败时,可保留票据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新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覆盖范围持续扩大,2025年一季度跨省结算7075万人次,减少垫付469.92亿元。备案流程便捷化、待遇保障精细化,有效解决“垫资跑腿”问题,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可靠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