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适用5%简易征收的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需结合具体业务场景判断:
一、不可抵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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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进项税
若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明确用于5%简易征收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示例: 租赁房屋选择简易计税,相关装修费用的进项税不可抵扣。 -
简易计税项目的固定资产或不动产
专门用于简易征收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二、可抵扣或部分抵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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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进项税
若进项税明确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如销售货物适用13%税率),即使企业同时存在简易征收,该部分进项可全额抵扣。 -
无法划分用途的混合进项税
当进项税同时用于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项目且无法明确区分时,需按以下公式计算转出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 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 × (简易计税项目销售额 ÷ 全部销售额)。
示例: 企业水电费、差旅费等公共支出需按比例分摊。 -
受票方取得的简易征收发票
若一般纳税人取得5%简易征收专用发票,且交易属于可抵扣范围(如用于应税项目),受票方可正常认证抵扣。
三、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明确:用于简易计税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 进项税抵扣遵循“专用于应税项目”原则,与纳税人是否选择简易征收无直接关联。
总结: 是否可抵扣取决于进项税的实际用途,需严格区分或分摊用途,避免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