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药品价格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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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部门(发改委)
负责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和调整政府定价目录内的药品价格,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药品进行管理。 -
医疗保障部门
制定药品价格政策,监测市场价格异常行为,并通过约谈、信息披露等手段实施常态化监管。例如,对价格涨幅异常或流通环节加价不合理的情况进行干预。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监管市场调节价药品的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受理消费者投诉(如12315热线),并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日常检查中也包括对药店价格公示和加价率的规范。 -
物价局及消费者协会
作为补充渠道,接受消费者关于药品价格过高的投诉,协调处理价格纠纷。
执行依据:
- 政府定价或指导价药品由发改委直接管理;
- 市场调节价药品由经营者自主定价,但需遵守公平合法原则,并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价格行为的监管。
消费者若遇价格问题,可优先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医疗保障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