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
- 报销比例为55%。
- 特定病种医疗费用 :
- 报销比例为70%。
- 住院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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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设置的住院起付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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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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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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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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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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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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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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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
-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
-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80%,且年度内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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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保定点的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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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保定点的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每次起付标准5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200元,按6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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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保定点的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每次起付标准10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按60%比例支付。
-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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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为1500元,退休人员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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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支付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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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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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按6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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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按60%比例支付。
- 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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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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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万元—5万元(含5万元)支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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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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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支付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这些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官方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