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在2024年和2025年对职工医保政策进行了一系列调整,旨在提高医保覆盖率、增强保障力度和优化服务质量。以下是吉林省职工医保新规的主要内容。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
扩大共济范围
自2024年起,吉林省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从“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这一举措有助于减轻参保人员的家庭医疗负担,特别是对于有多个家庭成员需要医疗支持的家庭。
实现省内跨统筹区共济
吉林省已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跨统筹区共济,只要共济人和被共济人在同一省份内参保,无论是否在同一个城市,都可以实现个人账户资金共济。这一政策提高了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方便了参保人员在不同城市间的医疗服务需求。
生育医疗保障优化
辅助生殖纳入医保
吉林省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明确了医保相关支付政策。这一政策有助于降低参保人员生育成本,鼓励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产前检查费用优化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门诊产前检查费用按限额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00元,周期内不设立起付线,支付比例为100%。这一措施减轻了孕妇的经济负担,提高了产前检查的覆盖率和质量。
住院分娩医疗保障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生育保险按100%比例支付。这一政策确保了产妇在分娩过程中能够得到充分的经济支持,保障了母婴健康。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医保支付
明确服务及结算主体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医保基金仅支付基础性服务包中的基本医疗服务部分,不包括公共卫生服务及个性化服务包。这一举措有助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内容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
调整支付标准及分配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签约参保人20元/人·年的标准支付基础性服务包中的基本医疗服务部分。这一支付标准确保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可持续性和服务质量。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推行按病种付费
吉林省持续推进按病种付费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构建以定点机构即时结算、药企和配送企业直接结算、商保业务同步结算“三结算”为基础的结算体系。这一改革有助于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控制医疗费用,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医保电子凭证应用
吉林省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方便参保人员在就医和购药时使用。这一措施提高了医保使用的便捷性和安全性,提升了参保人员的就医体验。
吉林省职工医保新规通过扩大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优化生育医疗保障、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支付以及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提高了医保覆盖率和保障力度,优化了服务质量,为参保职工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医疗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