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吉林省医保报销比例的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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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乡(镇)卫生院)、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参保职工,年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500元、800元,年内再次或多次住院起付线为200元、300元、500元;报销比例在职职工统一为92%,退休人员统一为95%;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上限于2024年5月1日起调整为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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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规医疗费分段金额,起付线以上至3万元(含3万元),支付比例未明确;3-6万元(含6万元),支付比例未明确;6万元以上,支付比例未明确。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上限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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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起付线为三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与职工门诊慢病共用起付线;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在职人员为50%、55%、60%;退休人员为53%、58%、63%。基金支付上限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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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起付线为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为50%,基金支付上限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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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病:报销比例为80%,根据不同病种设定该病种基金支付上限,具体可以在白城医保微信公众号查询,或拨打0436-12393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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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病:报销比例为60%,根据不同病种设定该病种基金支付上限,具体可以在白城医保微信公众号查询,或拨打0436-12393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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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病报销比例:参照住院比例执行。基金支付上限与住院基金共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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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通道药品”报销比例:参照住院比例执行。基金支付上限与住院基金共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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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报销比例:同参保地一致。基金支付上限与参保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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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转院人员报销比例:在参保地比例基础上降低10%。基金支付上限与参保地一致。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报销比例和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您联系当地医保部门或访问官方网站获取最新的医保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