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医保政策,特病(门诊特殊病)的报销比例和相关规定如下:
1. 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
- 职工医保:一般按照85%的比例报销。
- 城乡居民医保:低档次缴费为50%,高档次缴费为65%。
- 针对不同年龄段,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会略有提升:
- 50岁:87%
- 60岁:89%
- 70岁:91%
- 80岁以上:99%
- 总体报销比例不超过100%。
起付标准:
- 职工医保:800元。
- 城乡居民医保:500元。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特病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500元。
2. 住院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
- 第一次住院:
- 三级医院:1700元
- 二级医院:1100元
- 一级医院:800元
- 第二次及以上住院:
- 三级医院:500元
- 二级医院:350元
- 一级医院:270元。
- 第一次住院:
报销比例:
- 5.5万元以下: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90%。
- 5.5万元至15万元:80%。
- 15万元以上:职工和退休人员均为80%。
- 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
- 三级医院:95%
- 二级医院:95%
- 一级医院:97%。
3. 特病门诊可报销的病种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21种疾病:
- 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
4. 异地就医相关政策
- 长春市参保人可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10种慢特病门诊费用,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等新增病种。
- 异地就医需提前在长春市内具有慢特病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认定手续,持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件即可结算。
5. 办理流程
- 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身份证件、病历资料、门诊发票等。
- 异地就医未能直接结算的,可返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
6. 注意事项
- 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可能因政策调整有所变化,建议及时关注长春市医保局或社保网发布的最新通知。
- 异地就医时,如遇系统问题,可联系就医机构获取情况说明后办理手工报销。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政策或办理流程,可参考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的官方网站或拨打咨询电话0431-12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