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救助涉及多个部门的协同工作,主要有以下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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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
- 民政部门在大病医疗救助中起着关键的认定和审核作用。它负责对救助对象进行认定,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的确认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医疗救助。
- 民政部门还会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医疗费用支出情况核实等,以确定救助金额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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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部门
-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落实好医疗保障政策。在大病医疗救助中,医疗保障部门会与民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衔接机制,实现“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办理,为救助对象提供便捷的医疗费用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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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
-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按规定做好资金支持工作,确保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的及时足额拨付。同时,财政部门还会加强对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医疗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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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部门
-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强化对医疗机构的行业管理,规范诊疗路径,促进分级诊疗。在大病医疗救助中,卫生健康部门会督促医疗机构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防止因过度医疗等问题导致医疗救助资金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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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
- 税务部门负责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征缴相关工作,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稳定运行,为大病医疗救助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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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部门
- 银保监部门负责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的行业监管,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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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部门
- 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做好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的监测、认定和信息共享工作,确保这部分人群能够及时得到大病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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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部门
- 工会负责做好职工医疗互助和罹患大病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通过组织职工互助互济等活动,为患病职工提供一定的经济帮助和精神支持。
总的来说,这些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构成了大病医疗救助的工作体系,旨在帮助困难群众减轻医疗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