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材料和我的知识,武汉市大病保险的二次报销标准如下:
二次报销条件
- 1.参保要求:必须参加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2.第一次报销:必须先进行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
- 3.自费部分:自费部分需要超过武汉市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
二次报销起付标准
- 普通居民: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1.2万元
- 贫困人口:起付线在此基础上降低20%,即9600元
二次报销比例
- 普通居民:
- 1.2万元至3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60%
- 3万元至10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65%
- 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75%
- 贫困人口:
- 5000元至3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65%
- 3万元至10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70%
- 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80%
二次报销年度支付限额
- 普通居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不设封顶线
报销方式
- 一站式结算:武汉市大病保险报销无需参保人提出申请,医保结算系统将自动计算大病保险报销费用,由保险公司直接拨付到参保人个人账户中
举例
假设市民李先生参加了武汉居民医保,去年患早期肺癌住院(三级医院)累计花费10万元,其中全自费项目花费1万元,纳入医保报销部分为9万元。根据当年的医保政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4.5万元,个人自付4.5万元。4.5万元超过了武汉市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1.2万元,根据大病保险累计报销原则:
- 个人负担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及以下部分,大病保险赔付比例为60%,即(3万元-1.2万元)×60%=1.08万元。
- 个人负担累计金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及以下部分,大病保险赔付比例为65%,即(4.5万元-3万元)×65%=0.975万元。
- 李先生可获得1.08万元+0.975万元=2.055万元的大病报销
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为3.445万元,报销比例超过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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