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职工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 1.视同缴费年限的定义: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或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这些年限可以计算为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 2.不同类型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由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和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1993年12月31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4年1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1995年6月30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5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私营企业职工、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1996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城区街道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1998年6月30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8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退役前的军龄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 3.累计缴费年限要求:参保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男满30年、女满25年在本省范围内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0年,并且每年增加1年,5年内逐步达到15年
- 4.退休人员待遇确认: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且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可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确认手续如果缴费年限不足,需要以当前年度缴费基准值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一次性补缴或继续缴费至最低年限
湖南省职工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是根据不同类型职工在特定时间段的工作年限或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来计算的,并且需要满足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要求才能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