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保在外地就医的报销比例
1. 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概述
- 异地就医结算时,执行就医地省市的医保目录(药品目录、诊疗目录、服务设施标准)。
- 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政策执行重庆的政策。
2. 具体报销比例
-
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2023年度):
- 三级医疗机构:一档报销50%,二档报销55%。
- 二级医疗机构:一档报销70%,二档报销75%。
- 一级医疗机构:一档报销80%,二档报销85%。
- 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2023年):
- 三级医院报销85%。
- 二级医院报销87%。
- 一级医院报销90%。
3. 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 领取或下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
- 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
- 将填好后的《申报表》拿回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
- 办理报备后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不能在使用。
- 医疗报备实行有变动就报,未变动就不报的原则。
4.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目前,重庆市在全国范围内已实现普通门诊、住院、特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5. 新农合报销比例(2025年)
-
门诊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报销:乡镇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通常较高,部分地区可达70%,也有说法认为稳定在50%左右。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新规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可达80%,但也有说法认为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的报销比例为60%。
- 两病门诊报销(高血压、糖尿病等):使用“两病”用药目录中乙类药品的,个人需先自付10%,剩余部分按法规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 慢性特殊病种门诊报销:门诊慢特病报销时不设起付线,在相应病种年度报销限额内,按新规范围内费用的70%(乙类项目先由个人自付10%后计算)进行报销。
-
住院报销比例:
- 乡镇卫生院:90%。
- 异地就医:经转诊至市外定点医院报销80%(如县级65%则异地报52%);未转诊或探亲务工按70%比例报销,起付线600元。
-
大病保险报销:
- 大病保险报销范围通常包括多种重大疾病。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按一定比例(如60%)支付,最高限额可达一定金额(如25万元)。对于特定的大病病种(如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等8种大病,以及肺癌、食道癌、宫颈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比例可能力争达到70%。
以上信息基于目前可获得的最新数据,具体报销比例和流程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