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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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
- 年度医疗费用限额:1000元。
- 起付线: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
- 报销比例:起付线以上、支付限额以下合规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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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
- 病种范围:执行全省统一的19种门诊慢性病。
- 报销比例:60%。
- 年度医疗费额度:每增加一个病种,政策范围内年度医疗费额度在原最高额度基础上增加480元。在一个缴费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慢性病政策范围内年度医疗费额度不能突破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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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
- 病种范围:执行全省统一的51种门诊特殊疾病。
- 报销比例:执行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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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意外伤害
- 报销比例:学生、儿童和未满18周岁非在校城乡居民,年度内意外伤害的合规门诊医疗费用,100元(不含1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80%。
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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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
- 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不设置起付线,二级、三级(市级)、三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300元、300元。
- 报销比例:
- 一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60%,退休职工62%。
- 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5%,退休职工57%。
-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0%,退休职工52%。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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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
- 病种范围:包括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47种门诊慢性疾病。
- 报销比例:70%。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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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
- 病种范围:包括内镜下胃息肉、肠息肉治疗、肾病综合征等55种门诊特殊疾病。
- 报销比例:执行住院报销比例,在职职工报销91%,退休职工报销93%。
以上就是长春市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门诊报销比例的相关信息。如果您有其他医保问题,可以拨打“0431+12393”进行咨询。